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范: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吊籃應設置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和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并應保證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前支架應與支撐面垂直,且腳輪不應受力;上支架應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桿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其他替代物。
懸掛機構前支架不得支撐在女兒墻及建筑物外挑檐邊緣非承重結構上。
擴展資料:
懸掛機構架設于建筑物或構筑物上,提升機驅動懸吊平臺通過鋼絲繩沿立面上下運動的一種非常設懸掛設備。高空作業吊籃是用特制鋼絲繩從建筑物上,通過懸掛機構在爬升式提升機的作用下,使懸掛吊籃沿立面上下移動的一種比較特殊的建筑施工用工機械。
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的安全系數都不得小于2,取決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強度。吊籃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鑄鐵、玻璃纖維)制成的承載零部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取決于該材料的最小強度極限。確定結構安全系數時所用的設計應力取零件中產生的**應力值。此時吊籃應工作在符合設計要求的額定載荷下,并與制造廠所提供的操作規程相符合。